本人父母有一套位于湘潭锰矿冷水冲友谊村1栋5号的民房,户主:高友枚。该房屋已于2016年5月27日被湘锰留守处负责人彭鹏带队以棚户改造的名义(实际该房屋处于湘潭锰矿白云路——湘潭鹤岭至南谷公路K3+030-K8+500路段工程建设范围)非法★■,此次非法强拆并未经过本人父母同意,也未达成任何拆迁协议■★,到目前为止不仅未给予任何答复■★,也未给予任何安置★★。父母年逾六旬,体弱多病,现已陷入无家可归的惨境,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核实情况,为民做主■■★★◆!!! 本人父母有一套位于湘潭锰矿冷水冲友谊村1栋5号的民房★■,户主:高友枚■◆。该房屋已于2016年5月27日被湘潭锰矿留守处(湘锰管理服务中心)负责人彭鹏带队以棚户改造的名义非法。实际该房屋处于湘潭锰矿白云路——湘潭鹤岭至南谷公路K3+030-K8+500路段工程建设范围◆◆■★★,详情见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《湘潭锰矿白云路(湘潭鹤岭至南谷公路K3+030-K8+500路段)工程建设融资及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》。 此次非法强拆行为,湘潭锰矿留守处(湘锰管理服务中心)并未征得本人父母同意,也未达成任何拆迁安置协议★★,到目前为止不仅未给予任何答复★■◆◆■,也未给予任何安置◆■。整个强拆行为★★■◆◆◆,本人父母未见任何通知、公告及相关法律文书。 房屋本应属于国家道路建设拆迁范围,理应按道路建设相关拆迁补偿标准◆■★◆◆★,而湘潭锰矿留守处(湘锰管理服务中心)负责人彭鹏却以棚户改造的名义和标准来强行非法拆迁■■◆★★◆,中间是否涉嫌违法违纪问题?请相关领导核查。 本人父母年逾六旬,体弱多病,现已陷入无家可归的惨境,请相关领导核实情况◆◆■,为民做主!★◆◆■◆!! 企盼回复!!■◆■◆◆! 致谢★◆!!!
高强: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来的你向“我要问政”栏目投诉湘潭锰矿留守处非法强拆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。我局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相关情况。现答复如下:经了解,信访事项所涉房屋(产权人高友枚◆★★■,与信访人系父子关系)位于雨湖区鹤岭镇友谊村1栋5号。2016年5月■◆■,因高友枚户房屋墙体多处开裂,墙、板等结构损毁特别严重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★◆,为保障安全,排除危象■◆◆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★■,鹤岭镇人民政府、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、雨湖区安监局对该户房屋实施了排危,将雨湖区鹤岭镇友谊村1栋5号房屋予以拆除。综上所述,上述危房排险行为责任主体为雨湖区人民政府,故该信访事项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,我局不予受理。此复◆■■■。湘潭市房产管理局2016年7月1日